(澳門電台消息)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規定,現時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士須於 6月 29日前,向獸醫專業委員會申請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登記後並於 9月 27日前向市政署申請註冊執業。市政署稱,現階段已陸續收到首批辦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場所准照程序前諮詢服務的申請,市政署及獸醫專業委員會將著手跟進,協助業界適應新法各項規定,分階段有序完成過渡。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4月起生效,法律亦訂明符合過渡規定的現有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場所可向市政署申請爲期2年的臨時准照。市政署早前聯同藥物監督管理局舉辦兩場講解會,並派員走訪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場所,講解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要求,提醒業界可透過前期諮詢服務,更好了解准照申請須遞交的資料、流程等。(葉永貞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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